报名工作
(一)2011年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0年12月20日至30日;下半年定于2011年6月1日至10日。
(二)收费标准按陕价费调发〔2000〕44号文件规定执行,不得再向考点收取文件规定之外的考试费用。
(三)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(军官证、士官证),无身份证者一律不得报考。
(四)考点在采集考生报名信息时,必须坚持考生确认制度,报名信息一经上报不再纠错,考生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负责。考点必须对报名数据进行认真核对,确保信息准确无误。
(五)市(区)对各考点的报名数据进行汇总(考生照片文件按考点编号存入相应目录,并刻制成盘)。汇总后的报名信息库和考生照片文件分别于2011年1月7日前(上半年)、 2011年6月18日前(下半年)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社会考试处(报名数据库须用光盘上报一式两份,并注明报考人数)。
(六)考点所需加密锁按服务器数量配置(每台服务器所带工作站必须在60至90台之间)。市(区)将各考点所需加密锁的数量统计后随报名数据盘一并上报。
(七)报名前各市(区)要对考点软、硬件设备、考试场所、管理人员等进行检查,符合开考条件的方可组织报名。
(八)报名不足300人的院校不得设立考点,其所报名考生由市(区)安排就近考点参加考试;市(区)所属考点均未达到300人的,由市(区)选择一所报名人数相对较多、设备条件好、师资力量强、考试管理规范的院校集中设立考点。